河南郑州,一年轻女子到玉器店试戴价值万元的手镯,后称手痛取不下来了,若是硬取造成手受伤店家需承担赔偿。店家提出将手镯敲碎,女子称:愿出100元购买。

钱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玉器店,一天店里来了一位穿着时尚头戴耳机的年轻女子,该女子先是仔细查看柜台中的各种玉镯,随后精心选了一款进行了试戴。

然后女子询问试戴的这款手镯的价格,钱某称:“您真有眼光,这款手镯跟您太配了,价格也合适,才1万2千元”。

女子一听手镯要1万多元,急忙说这破手镯还要这么贵啊,给我取下来我看看别的,正当钱某欲帮女子取手镯时,女子当即大喊手疼。

可能是女子手略微有点胖,但也不至于取不下,钱某提议给手上涂点润滑油,不会感到痛,很快就能取下,但女子表示不知道那润滑油中什么成分,会不会伤皮肤,她的手很金贵之类的,拒绝涂油。

反正无论钱某如何说,该女子就是叫痛,钱某一看这手镯靠自己是取不下来了,便报警求助。

民警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,就是在手镯被取下前对女士的手先行拍片,待手镯取下后再对手拍片,两张片子前后对比,好确定手是否受损,若受损则由店家承担赔偿责任。

店家表示无异议,但女子不同意,说自己的手非常金贵,就算店家赔偿也不愿意冒风险,真受伤的话一切全晚了。

店家此时也是无语了,多个方案女子均不同意,心想这是遇到无赖了,今天取下手镯看来是很困难了,于是提出用专用工具把手镯砸碎,这样就不会因硬取造成手损伤了。

可女子还是不同意,说到手镯怎么取下来是钱某的事儿,前提就是不能让自己的手受伤。

民警都看不下去了,就询问女子想如何解决。这时女子来了精神,提出不希望钱某将手镯砸碎,否则在此过程中有可能导致自己的手受伤,其愿意出价100元买下手镯,后续就算取下手镯伤了手也无需店家担责。

该事件一经曝光立刻引爆了网络圈,有网友表示,这女人的小算盘打的是真响,我隔着千里之外都听到了,还有的表示真有这样的人吗?简直拉低了我认知的下限。那么从法律层面如何分析女子的行为呢?

钱某要求女子取下手镯,并提出多种方案,民警也给出了解决方案,但女子均以怕伤手或手痛为由拒绝,当店主钱某提出敲碎手镯时,女子终于做了真实意思表态,愿意出价100元购买手镯。

明眼人都能看出来100元跟玉镯的价值完全不对等。

由此可以反映出女子主观上具有占有手镯的意思表示,客观上实施了禁止取手镯的具体行为,并以取手镯过程容易导致身体手受伤等恶害结果相通告,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。

且由于玉镯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,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,如果以此定罪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,该女子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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